问题 | 军队回收经济适用房 |
释义 | 军队单位和地方合作建房,由当地房地产公司招标委托销售,价格需符合征拆补偿规定,报总后勤部备案;征地建设需参考城市标准,个人住房出售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 法律分析 1、军队单位和地方的土地利用军事合作建房,由当地房地产建设招标和委托销售的公司,在符合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办法后,确定同类型房屋价格的,报总后勤部备案。2、征地和建设,比照城市有很多,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出售个人住房的数量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 拓展延伸 军队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 军队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是为了满足军队人员居住需求和提高军队士气的举措。经济适用房是指价格相对较低且适合中低收入群体购买的住房,而军队作为国家的守卫者和保卫者,其居住条件的优先保障是必要的。通过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军队人员能够获得稳定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从而更好地履行军事使命。同时,这也可以激励军队人员的忠诚和士气,增强他们对国家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军队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举措有助于建立和谐的军民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军队建设。 结语 军队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旨在满足军队人员居住需求,提高士气。经济适用房价格适中,适合中低收入群体购买。军队作为国家守卫者,其居住条件的优先保障是必要的。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能提供稳定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更好履行军事使命。此举激励军队人员忠诚、士气高涨,增强国家归属感和责任感。优先购房政策有助于建立和谐军民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军队建设。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