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按规定五保户归村委会、乡镇民政所、县民政局管,所以归以上部门管。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法律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