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价格欺骗不是刑事案件,但是要承担行政处罚。当事人在对行政处罚不服气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判决书规定的时间之内到上一级行政机构进行复议,当事人不服气也不上诉的,法律上默认是同意行政判决,且在规定时间履行判决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 第四项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七条 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