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出院后伤者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事故认定书(确定赔偿比例);对方的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车辆保单(确定对方信息);医疗费票据(证明治疗支出的费用);住院证、出院证(附加的医嘱可以证明休息时间、误工时间等);诊断证明、病历等(确定受伤情况)。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交通事故索赔往往都要以证据为依据,为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只有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