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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释义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效力有狭义概念与广义概念之分。
    狭义的合同的效力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依法产生了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依法律的建构逻辑合同的订立是规范缔约当事人之间如何达成合意合同的效力则是进一步规范当事人的合意应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合同自由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灵魂只要当事人间的合意不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的意志即发生法律效力。一般而言我们所讲的合同的效力通常指的是狭义的效力概念。
    广义的合同的效力则是泛指合同所产生的所有司法效果。在法律上不仅有效成立的合同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也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在条件或期限成就前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广义的合同的效力还可以包括有效的合同违反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此一责任的产生虽然不是当事人所预期的效果但也是基于合同所产生的应属于广义的合同的效力的范畴。
    合同效力要件和效力类型是什么?
    合同一般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或效力待定等情形。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情形;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一般来说合同想要有效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意思表示真实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
    2、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合同标的须确定而具体;
    4、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④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效力待定合同情况有下列几种: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3.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
    附期限合同效力的规定是什么?
    附期限合效力的规定是《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
    附期限合同的期限特征
    1、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2、期限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3、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
    附期限合同的生效终止期限
    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本条规定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
    2、终止期限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期限。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条件的作用相当故其又称为解除期限。
    3、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个期间如“合同成立之日起X个月”。
    合同效力的四种情形一般是什么?
    合同一般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或效力待定等情形。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情形;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一般来说合同想要有效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意思表示真实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
    2、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合同标的须确定而具体;
    4、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效力待定合同情况有下列几种: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3.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
    格式合同效力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格式合同判断效力的方式是:
    1、是否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2、是否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
    3、是否造成对方人身损害;
    4、以及是否有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本人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等无效的情形。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制式合同、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的无效条款包括:
    1、具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事项或者违反了公序良俗的事项;
    2、具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提供格式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不公平的免除自己的义务或者加重了对方的责任。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合同解除的效力是如何的?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如下:
    一、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二、合同解除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者外债权人可请求损害赔偿的范围不仅包括债务人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而且还包括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刘抗抗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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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7: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