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条款口头变更有效吗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应当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时如果书面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必须书面变更,那么口头形式变更书面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建议为稳妥起见后补书面变更或留存口头变更的证据,以防不测。 一、合同变更需要经历哪些程序 1、一方提出或者发出变更合同的书面建议 也就是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建议。这种建议一般包括下列变更合同的理由、有关后果(包括赔偿责任)的处理、对方答复期限等。 2、另一方对变更合同的答复 另一方当事人接到对方变更合同的书面要求后,要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同意的并可提出不同的意见(对后果处理)。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3、双方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 双方都表示同意变更合同的,经过协商同意,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制作变更合同的协议书。该协议书包括有关文书、电报等。 二、合同主体变更的效力 1、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2、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在合同变更以前,由于一方的过错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此另有约定,在合同变更以后,受损失的一方仍然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4、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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