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社区矫正是对被判处管制、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宣告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实施教育改造、管理监督的刑罚执行活动,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矫正制度,服从司法所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写出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2.社区服刑人员是在社区内采取非监禁的方式进行服刑。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刑罚执行工作,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社区服刑人员在刑事判决或批准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道,接受社区矫正。 一、社区矫正主要内容 社区矫正主要内容包括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个案服务、组织教育学习、进行面谈家访等。协助配合项目购买方完成项目成果的目标;协助配合机构做好机构安排的活动;负责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及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文书、行政工作。社区矫正是指将依法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相关社会团体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其被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 。 二、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为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社区矫正写入刑法有以下五方面的重要意义。社区矫正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