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不合理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行政拘留的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书面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供下列材料:一是《行政处罚书》复印件一份;二是《行政复议申请书》 一式两份;三是公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四是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