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无偿租赁老板汽车合同仅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吗? |
释义 | 1、公司无偿租赁老板汽车合同并不一定仅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3、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4、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一、无偿租赁老板汽车合同是有效的吗? 1、无偿租赁老板汽车合同可能是有效的,也有可能是无效的。 (1)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合同无效,这是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签署的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恶意串通签署的合同无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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