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什么是复议前置?
释义
    行政复议是对国家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一种救济途径,包括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意,可以先向该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此外,对于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以及纳税争议,也需先进行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为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复议前置的具体情形包括三种,如下:,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章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160;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章作出最终裁决。
    拓展延伸
    复议前置的作用及适用范围
    复议前置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在进行司法救济前,先进行行政复议程序的一种制度安排。其主要作用在于提供一种行政争议解决的机制,通过复议程序,当事人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决定进行申诉,以便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或不当行为。复议前置适用范围广泛,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各类行政决定。通过复议前置,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的公正行使职权,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秩序。
    结语
    复议前置是一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安排。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不服国务院部门或地方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向做出该行为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此外,复议前置适用于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权益争议,以及纳税争议等情况。该制度提供了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确保公正行使行政权力,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九条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17: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