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向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现场办理地址:晋陵中路607号512室。直达线路:晋陵中路博爱路站33路、39路、42路、53路、302路。要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