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车辆签署买卖合同,实际交付车辆,买家当事人拒绝过户车辆,车辆登记人可以持身份证,机动车买卖合同,到车辆登记地区法院提出诉讼。当事人可以在胜诉后依据取得的生效判决书,到车辆登记车管所,申请公告该机动车号牌,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等作废。 二、相关法律知识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一条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