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关取保候审金额的详细解释 |
释义 | 取保候审金额的确定方法及相关规定。 取保候审金额的确定方法包括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在采取提出保证人的方式时,可以不交保证金;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经执行机关批准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取保候审人需遵守一系列规定,包括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审金额怎么定 取保候审金额确定方法如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二、取保候审可以不交钱吗 如果是采取提出保证人的方式,可以不交保证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和保证金是择一进行,提出了保证人就不需要交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能出本地吗 取保候审能出本地的,去外地的话,需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外出,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2.取保候审期间的嫌疑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需要经执行机关的批准。 3.取保候审人要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结语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取保候审金额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保证诉讼活动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和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在提出保证人的方式下,可以不交纳保证金。此外,取保候审期间的犯罪嫌疑人需遵守相关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并需及时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的变动。同时,嫌疑人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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