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断怎么补救 |
释义 | 借款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补救对策: 1、申请支付令。支付令是债权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督促债权人在期限内还款的维权业务。 2、向借款人发逾期贷款通知书和会计结算对账单。 3、起诉。起诉是最基本的中断诉讼时效的方式,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一、欠条的诉讼时效中断有哪些法定事由? 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事由有:起诉、请求、承认 1、起诉。起诉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十三条的规定,起诉撤诉、申请仲裁、支付令等也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2、请求。请求是指权利人直接要求义务人履行的意思表示。对于请求的事实,权利人负有举证证明的责任。 3、承认。承认是指义务人向权利人承认权利存在并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承认原则上应由义务人本人或其有权代理人向权利人本人或代理人作出,对第三人所作的愿意履行义务的表示,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承认的行使,可以是直接承认权利存在,愿意履行义务,也可以是能够证明义务人所负义务的行为。 对于有还款日期的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根据《民法典》“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应从约定还款最后一日的次日起计算,分批还款的分别计算。如果在还款日期满3年内,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曾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即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主张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3年。 二、物业费纠纷诉讼期限是多久 从债权人最近一次要求债务人还债的日期算起,超过3年,不予保护。3年内债务人未还债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但3年内债务人未还,债权人既没有要求债务人还债,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保护。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1、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况,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 按照《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的中断的计算。 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是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3、最长诉讼时效的计算。 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 诉讼时效期满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需要寻找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而后提出起诉请求,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条件,一般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承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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