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购房人迟延付款,是指购房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付款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一)须有债务存在(二)履行须为可能(三)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四)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五)须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