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非厦门户籍买房条件: 1、非厦门户籍的家庭或个人,4年内在厦连续缴满3年社保或纳税证明且名下无房产的,可以买一套180m(含)以下的房产。 2、在支持总部企业团队建设方面经认定为“三高"企业的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支持其合并计税的企业一并享受骨干员工住房保障政策;符合个人所得税缴纳要求的非厦门户籍骨干员工,可参照本市户籍人员条件在厦购买商品住宅。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必须连续缴纳,中间不可断缴或补缴。 3、本科或者以上学历的、有中级或者以上职称的、有技能证(职业资格)的(高级工),可以在岛外四个区买房,限购1套。 法律依据: 《厦门市城镇房屋管理条例》 第四条 房屋可以依法买卖、继承、析产、分割、赠与、交换、租赁、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利用房屋从事民事、经济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