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不在现场能否采取强制措施 |
释义 | 行政强制措施可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可邀请见证人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刑事立案后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不确定,但嫌疑人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可随时采取。此案可能是轻微刑事犯罪,若无必要逮捕,可通过积极赔偿和取得受害人谅解来缓刑。 法律分析 一、当事人不在现场能否采取强制措施 当事人不到场不影响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时候应该通知当事人到场,如果当事人坚持不到场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即可。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二、刑事立案后多久采取强制措施 时间不定。 立案是程序是侦查活动的开始,强制措施是指通过侦查后依法对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从侦查到发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过程。 只要嫌疑人构成交通肇事罪,随时都可以!一般都是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的(有些案件可以做调解处理,若调解不成肯定会走诉讼程序) 从表述中能看出这是一起轻微的刑事犯罪,否则的话不会等到不愿意出钱了才采取强制措施,应该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积极赔偿就行了,取得受害人谅解,若没证据表明有逮捕必要的话,一般不受逮捕。案件到法院就是缓刑。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到场并不影响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措施前,应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需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理由、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陈述和申辩,并制作现场笔录是必要的程序。若当事人不到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并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刑事立案后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不定,取决于侦查活动的进展和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根据案件性质和证据情况,有时可以通过调解处理,若调解不成,则会走诉讼程序。对于轻微的刑事犯罪,可以积极赔偿并取得受害人谅解,若没有逮捕必要,一般不会受到逮捕,而是可能被判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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