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可以用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便于查证和分清责任。口头形式是通过对话方式达成的协议,无需特别指明。但在争议时需要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和内容。购物时开具的发票只能作为证明,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法律分析 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书面形式的最大优点是合同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便于分清责任。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和重要的合同,最好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人们到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商店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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