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头的工人受伤,装修公司有没有责任 |
释义 | 理论上,工人和装修公司之间是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工人受伤,他们负相当的责任。但是在实际中,这个责任是转嫁到包工头身上的,而且处于各种因素,包工头也只能默默自己承担的。 一、工程结算了结算款找谁要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工程款结算了,承包人应当找自己的发包人要工程款。 当然,法律上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劳务公司或包工头跑路的情况下,承包人还是应当支付劳务工人的劳务费,然后承包人可以找包工头返还已经重复支付的部分。 还存在一种代为诉讼的情况,即如果承包人怠于也就是不主动地去要自己的工程款,那么承包人的分包人或者劳务分包人,可以向建设单位直接主张自己的劳务费,当然建设单位尽在欠付承包人的范围内支付,超出部分是不支付的。 二、施工意外死亡该负什么责任? 施工意外死亡谁负责需要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进行判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知,如果受害人自身无责任,被认定为工伤,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包工头以及单位等承担主要责任,且其近家属可获得死亡赔偿金。但是如果是受害人自身的责任,包工头等承担次要责任。无论是那种都要确认好责任大小,以此确认赔偿的金额,并签订赔偿协议书。 三、发票税额自己承担吗 是的,任何一件商品的价格包含有多个部分,其中有:生产成本、生产单位的利润、生产单位应该交纳的税收,那么,经过批发、零售等环节之后,商品的价格在不断增加,主要是增加批发、零售商的费用和利润、以及他们应该交纳的税收,那么最后到消费者手中,商品的价格包含所有的成本、费用、税收等,消费者购买商品,就必须按照最终的商品价格来购买,商品中所含的税收当然也就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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