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1、法律面前一切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权、出版权、集会权、结社权、游行权和示威权;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和人格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投诉、起诉、举报和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而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和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科研、文艺创作等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相同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归侨和家庭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受国家的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