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户口在北京,母亲是外地人,离婚后孩子户口怎么办 |
释义 | 北京人和外地人结婚生子,可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北京。申请上户口需提供结婚证、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父或母户口簿,并前往派出所办理。办理材料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等。办理流程包括在居委会开具入户通知单、街道办事处盖章,最后前往派出所办理户口。办理时间一般在出生30天内,若超过一个月需提供相关证明。注意更改宝宝名字、民族情况,及重名查询服务。 法律分析 北京人和外地人结婚生,生下子女可以上北京户口,和拆迁户、农转非没有关系。 一、北京人和外地人结婚生的孩子,可以随户口在北京的父亲或者母亲一方进行落户。 二、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三、新生孩子上户口流程 1、办理地址: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2、办理材料: 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②、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③、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④、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⑤、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3、办理方式: ①、 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②、 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③、 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扩展资料给新生婴儿落户手续:1、首先,要注意上户口的时间,一般在出生30天以内,其父母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进行户口的申报,去的时候要带上一些必备的资料,以免白跑一趟。 2、要带医院开的出生证明,若需要更改宝宝名字的,要等落户成功之后方可申请更改,若父母分属不同民族的,落户之前要弄清楚。 3、要携带计划生育手册或生育证,若生育证没办的话,不带也可以,若是办了的话,最好带一下。此外,还要带结婚证,当然也可以不带,这没有硬性规定。 4、要携带宝宝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若父母双方都是集体户口的,并没有房子的,那就要落到集体户籍中,但需要出示无房证明。 5、若是因为特别原因,没有及时给宝宝上户口,而是耽搁一年以上的人群,要到当地派出所进行申报,在由当地派出所上报给分局进行审批,等20个工作日左右审批结果才会下来。 6、最后,当地公安局要进行重名查询服务。因此,家长要带着生育手册和查询人的身份证到派出所,才可以进行查询,等结束后就能显示全国有几个重名的人了。 结语 根据北京市户籍规定,北京人和外地人结婚生的子女可以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北京,与拆迁户、农转非没有关系。办理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一定的流程前往派出所办理手续。注意,办理时间需在出生30天内,若超过一个月需提供相关证明。此外,父母双方都是集体户口且无房的情况下,需落到集体户籍中并出示无房证明。若因特殊原因耽搁一年以上,需到当地派出所申报并等待审批结果。最后,家长还可进行重名查询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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