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
释义 | 一、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1、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事故的过错,属于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非道路交通事故范围包括什么 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 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 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 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 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 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7、凉晒作物的场院内; 8、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9、其他未列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