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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内容有什么
释义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内容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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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20: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