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遇到诈骗报警的流程: 1、确定好报案的管辖地。 按照刑事案件的管辖规定,刑事案件一般在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诈骗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更为合适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几个地方的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管辖权有争议的或者管辖不明的案件,可由争议各方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办理。 2、确定好报案的方式。 可以口头报案,也可以书信报案。 3、收集好报案需要的材料。 (1)控告信。要写清楚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具体内容,再写上你认为构成犯罪的理由。尽可能全面的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资料。 (2)合同、交款票据、广告承诺资料、产品说明、技术资料等等,和本案有关的尽量提供,尤其是能证明对方有欺骗行为的证据。 4、受害人或举报人亲自到公安机关递交材料,也可以考虑委托当地亲友报案,或者通过邮寄、电话等方式报案。 一、家里被盗怎么立案 家里被盗一般属于《刑法》第264条盗窃罪规定中的入户盗窃。首先,依据《刑法》第264条,入户盗窃的量刑追诉不需要考虑实际被盗公私财物数额。其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0、111、112条的规定,受害人有权利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就其发现的入户盗窃事实或者涉案犯罪嫌疑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接到受害人报案材料后,应当受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受害人。之后,公安机关认为入户盗窃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受害人。受害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救济可以参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6条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13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