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如何提出申请办理
释义
    法律分析: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
    (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七)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四)(七)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16 13: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