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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一般几天下判决书
释义
    

法律主观:
    


    民事 诉讼 一审 普通程序审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六个月,一审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案件的审判程序一般要经过多次 开庭审理 ,查清案件事实,查清案件事实并有相关 证据 证明后,法院才可以宣判,当庭宣判时,法院不能立即作出 判决书 ,所以一个案件定期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判决书,定期宣判的,立即发判决书。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 对 立案 审查的 申诉 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五)认定 罪名 错误的; (六)量刑明显不当的; (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 受贿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诉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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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2: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