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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过错方起诉离婚是否能分得财产
释义
    离婚案件中的过错往往是指一些导致夫妻感情不和睦、破裂的因素,如好赌、婚外情、犯罪、家暴等,但这些法律上只能认为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东西,可称为离婚的诱因,在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影响并不大。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即使自身存在过错,也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的内容影响主要表现在:
    1.多分财产
    一方的过错导致无过错犯多分财产的范围比较小,如当一方好吃懒做、不承担家庭义务、,没有收入或收入很低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如工资比较高、照顾家庭日常的一方就可以主张多分财产。过错的内容大都局限在于财产有关的内容上。
    2.补偿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可表现为另一方过错),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即:重大过错案件,无过错一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4.对财产占有的过错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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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0:3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