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刑法领域,早期以生命刑和身体刑为主要的刑罚种类,后来发展为以自由刑为中心,如今在一些国家罚金刑的使用率显著上升,“金钱化的自由刑”正在成为刑罚体系的中心。与之相适应,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体系从以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为中心到逐步增加针对物的强制性措施的适用,如贯彻保释为主、羁押为辅的原则,强化保释金制度的功能以及健全财产保全制度等等。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 第二条 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程序。查封、扣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冻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都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予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