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4项、第29条规定的是什么?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4项、第29条规定的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4项、第29条规定的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没有第4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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