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莆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受理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莆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为本镇的已婚或未婚成年的流出育龄妇女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流程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3、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三:莆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设定依据 1.《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第五条、第十九条; 2.《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八条; 3.《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9]41号)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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