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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九条义释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可以咨询法律人士或其他相关人员,也可以上网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二十九条 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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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4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