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犯罪分子的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的既遂与未遂之间的认定标准: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一般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的既遂。对于转化型抢劫,应当以行为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之后最终是否取得公私财物或是否致人轻伤以上作为认定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法律客观: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刑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