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前一人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房屋为个人财产,贷款需个人偿还。婚后双方共同买房,属于共同财产。无法协商时可通过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取得方需补偿另一方。 法律分析 第一,婚前一方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其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用于还贷。在司法实践中,该房屋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然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第二,婚后双方共同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平分。如果双方对房屋产权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通过竞价取得。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评估机构会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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