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私藏枪支罪构成要素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非法私藏枪支罪的构成要素,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并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关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法律依据。文章还解释了如何区分非法持有枪支罪与私藏枪支罪,强调了持有枪支数量并不是区分的标准,而是根据是否符合配备、配置枪支的人员以及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来界定。 法律分析 一、非法私藏枪支罪构成要素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枪支、弹药,因而没有交出的,不构成犯罪。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 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如何区分非法持有枪支罪与私藏枪支罪 1、非法持有枪支罪与私藏枪支罪不是以持有枪支数量的多少来区分的。 2、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的行为。 3、私藏枪支罪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结语 非法私藏枪支罪构成要素明确,侵犯了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行为人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本罪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主观要件为故意隐藏不交,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弹药。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区分非法持有枪支罪与私藏枪支罪不以持有枪支数量为依据,而是根据是否符合配备、配置枪支的人员,以及是否拒不交出所配备、配置的枪支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枪支的配备和配置 第八条 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由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批。营业性射击场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 配置射击运动枪支时,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民用枪支持枪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三百四十五条 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时,应当对精神病人严加看管,并注意约束的方式、方法和力度,以避免和防止危害他人和精神病人的自身安全为限度。 对于精神病人已没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解除约束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解除保护性约束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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