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解决以罚代管? |
释义 | 法律分析:以罚代管已成为快递行业发展的痛点直营制的网点由总部直接控制,所以管理方式较多,也比较成熟。而在加盟制模式下,加盟商的人财物是独立的,加盟商只是通过签订协议来使用总部的商标、字号、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在这种情况下,总部很难去控制加盟商,所以不得不以罚代管,如果不这样管,快件的乱扔、延误等现象就很难解决,消费者权益也难以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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