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概述 |
释义 | 这段内容介绍了总分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以及分公司的一些主要特征。分公司是在业务、资金和人事等方面受到总公司管理,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没有自己的财产和公司章程,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总公司签合同时,可以告总公司,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企业法人资格。 法律分析 1. 总公司负责管理其下属的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和人事管理等方面具有指挥、管理和监督的权力,具备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指的是在业务、资金和人事等方面受到总公司管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都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一、和分公司签合同是否可以告总公司吗? 可以,因为分公司只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的主要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结语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分公司没有独立性,没有法人资格,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公司不具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因此,在与分公司签合同时,可以告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企业有权自行销售本企业的产品。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承担指令性计划的企业,有权自行销售计划外超产的产品和计划内分成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 企业必须保障固定资产的正常维修,改进和更新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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