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有法律地位吗 |
释义 |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因此不可以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其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均应当由总公司进行承担。我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一、总公司不配合注销分公司怎么办 没办法。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二、分公司可以购买社保吗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是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也不能独立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可以用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1、将社保费发给员工,由员工自己购买社保; 2、在总公司的注册地为员工缴纳社保。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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