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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总公司和分公司在法律体系中的角色与职责
释义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是一种依法设立、由总公司管理的法律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从事民事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财产归属于总公司,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总公司对分公司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独立性。
    法律分析
    一、总公司和分公司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二、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
    此外,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实际的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总公司。
    因此,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既不是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是承担补充责任,而是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无需先向分公司主张,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
    三、总公司分公司关系答疑
    网友提问: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律师回答:
    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结语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委托和管理关系。分公司是由总公司设立的,其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和委托。总公司对分公司进行指挥、管理和监督,并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则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经济独立性。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其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无需先向分公司主张,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总而言之,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存在一种从属关系,总公司对分公司具有指导、管理和承担责任的角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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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3:0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