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申请人没有主动透露职务犯罪记录,在担保申请中会被发现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刑法》规定,职务犯罪行为属于犯罪记录,如果申请人对此没有主动透露,在担保申请中仍可能被发现。此外,根据《担保法》和《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则》,担保申请人的个人信用记录是担保资格审查的重要参考依据,如果申请人的信用记录中有职务犯罪记录,将对其担保资格产生重大影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或者违法发放林木、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等资源的,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侵占罪或者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担保法》第十四条:担保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还款能力。担保机构应当以审慎的态度审查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担保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和评估。 3.《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则》第三十三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证据的真实性由提供证据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申请人在担保申请中须主动透露职务犯罪记录,否则其申请可能会被拒绝。同时,担保机构在审查担保人的资信状况时也应当认真查询和评估担保人的信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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