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少量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少量公私财物的行为。公然夺取,是指当着公私财物所有人或者持有人的面,乘其不备,公开夺取其财物。抢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还须是情节较轻没有构成犯罪的行为。情节较轻,是指:抢夺财物的数额较小;抢夺的不是银行、邮局、国家珍贵文物、军用物资、救灾、救济款物;抢夺的对象不是外宾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