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采购合同上的名称与印章不一致怎么做 |
释义 | 当出现合同上的名称和印章不一致的情况时,合同一般是有效的,此时的合同相对方,应当以盖章的名称为准。因此在合同的落款处进行盖章,相当于对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约定作出了认定的意思表示。 同时,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当事人条款,标的条款及数量条款,其他条款可以通过补充协议、国家或行业标准、合同有关条款、交易习惯、有利于实现合同的目的及诚信原则等进行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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