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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处理交通事故需要哪些证件
释义
    

法律主观:
    


    去交警队 处理交通事故 要带证件、材料如下: 1、 机动车驾驶人 ,携带好驾驶证、行驶证、 机动车交通事故 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人受伤的话带好伤情诊断书; 2、非机动车驾驶人,携带好身份证、人受伤的话带好伤情诊断书,以上人员受伤住院的话,受委托人和委托人签好委托书一道带去,受委托人身份证带好,到达之后写好事故发生经过,连材料一起交给交警。 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 承担赔偿责任 。 4、机动车未参加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 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 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 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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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24 10:4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