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有二审,具体如下: 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认为确有法律效力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不停止执行。从上述法律可以看出,行政诉讼不仅有二审程序,对二审结果不服的,还可以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