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当事人 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 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损失赔偿额 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 的,可以要求违约方 支付违约金 。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约定的债务 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 不能履行合同 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 免除违约责任 。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