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北汽车三检合一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就河北省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资质认定工作发出通知,对相关工作做出安排。 通知提出,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机动车检测机构“三检合一”,2020年5月26日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发布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代替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GB 18565-2016),适用于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鉴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不涉及检验检测方法的实质性变化,为简化程序,本次新标准的资质认定可采用机构自我承诺方式进行标准变更备案。适用机构为:已经同时获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GB 18565-2016)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即“两检合一”机动车检验机构),或只获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资质认定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即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机构)其相应检验项目(参数)适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的标准变更。 因本次标准变更备案采用机构自我承诺方式进行,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后续监管中对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承诺内容不实,资质认定部门将撤销审批决定,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