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员工试用期无业绩,公司解除合同被判违法! |
释义 | 案情简介 法院判决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令某海外投资顾问公司继续履行与王女士签订劳动合同。 法官认为 庭后,主审法官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对于员工的考核结果,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并送达员工本人,并为员工提供申诉的机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孕期女职工,如果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以适当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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