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待家暴的正确态度 |
释义 | 1.拨打110报警。如果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如果情节较严重,可以请公安机关做伤情鉴定。 2.寻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妇联组织可链接调解资源,帮助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或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加害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加害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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