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合同的种类及特点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委托合同的种类和特征。委托合同包括特别委托、概括委托、单独委托、共同委托、直接委托和转委托六种类型。其特征包括:以劳务为标的是提供劳务类合同、标的是为劳务、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事务、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或无偿、成立以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为要件。 法律分析 一、委托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 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 2、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3、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二、委托合同有什么特征? 1、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 2、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 3、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 5、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 结语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人数和产生的不同,向受托人委托处理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的特征包括:以劳务为标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事务、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或无偿、自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时即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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