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支付令十五天后没钱还应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债务人在收到法院的支付令后的十五天内仍无力偿还债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然而,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暂停执行。在受理债权人的申请后,人民法院将审查提供的事实和证据,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明确性和合法性。如果满足条件,法院应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法律分析 债务人在收到法院的支付令的十五天后仍然没钱偿还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执行,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中止执行。根据我国f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拓展延伸 应对支付令执行困难的应急措施 当面临支付令执行困难时,可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来解决问题。首先,与债权人积极沟通,说明自身经济困难的原因,并提出延期还款的请求,尽量争取更多时间。其次,可以寻求亲友或第三方的帮助,寻求借款或贷款的支持,以便按时履行支付令。另外,可以考虑与债权人协商制定灵活的还款计划,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逐步偿还债务。此外,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是否有其他法律手段可以帮助解决支付困难。最后,要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寻求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努力解决支付令执行困难的问题。 结语 面对支付令执行困难,我们可以采取应急措施来解决问题。积极沟通、寻求亲友或第三方支持、协商制定灵活的还款计划、寻求法律援助和保持积极心态,都是应对困境的有效方式。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我们应该尽力解决支付困难,履行支付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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