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一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一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因追尾相撞而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在所有交通事故中所占的比重很大,因此保持车距安全是防止交通事故的关键措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